为加强校园内水域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构建美好生态环境。根据《嘉兴大学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园内从事钓鱼、捕鱼、豢养家畜和宠物等活动”的规定,现提示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校园所有水域钓鱼。
二、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执勤巡逻,一旦发现钓鱼者,以教育劝导进行劝离,做好登记,并通报给所在部门(学院)进行处理。
三、广大师生发现有钓鱼行为者,可及时向校园警务室举报,
梁林校区:83642110
平湖校区:85821110

希望广大师生从爱护校园、保护环境、珍惜生命的大局出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做校园文明的守护者和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