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嘉兴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方案(试行)》及校园安全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校园非机动车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电动自行车管理
各学院应全面掌握2026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禁止毕业生违规转卖电动自行车通行证或车辆。提醒低年级学生切勿购买毕业生电动自行车,避免因通行证失效(2026届毕业生的电动自行通行证于6月30日失效)无法继续骑行,或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纠纷。同时,请各学院提前做好毕业生电动车通行证的回收工作,确保通行证按规定收回,注销。
二、落实非机动车包干区管理责任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包干区管理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特别是停车较为集中、秩序易反复的重点时段和点位,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巡查和引导,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维护包干区内停车秩序规范有序。
请各学院(单位)结合新学期工作实际,持续加强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非机动车常态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
安全保卫部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