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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违规及废置(弃) 非机动车清理的通知
2025-03-21 11:13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停车秩序,维护校园交通环境,释放停车空间,根据《嘉兴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嘉兴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方案》,学校将对相关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和处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无牌、白牌、无张贴校园通行证、假通行证的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行车,车身严重残破(如缺少部件、车辆严重锈蚀或变形等)、落满灰尘、车胎老化瘪气等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

二、清理范围

校园所有道路、架空层、非机动车位等。

三、清理安排

(一)自行处置(即日至2025年4月10日)。安全保卫部将对清理对象车辆做标识并分类放置。请车主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规定骑行的车辆尽快自行处置;对长期停放但今后还需继续使用的非机动车进行清洁保养;对长期停放且不使用的废置(弃)非机动车可自行处置。

(二)集中存放认领(2025年4月11日至5月31日)。对到期未自行清理的清理对象车辆,安全保卫部将集中停放至梁林校区一期厚礼楼(12号楼)北侧和二期文采路北端。

需认领的师生请于5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购买凭证或对应车锁的钥匙到安保部校警驿站认领登记,确认后再前往集中停放点认领。认领咨询电话:83642110。

(三)统一清理(2025年6月1日后)。对于无车主认领的清理对象,学校将统一集中处理。



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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