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在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户口可迁至以下三类地址:
1.已找好工作单位的学生,根据用人单位的三方协议,可将户口迁至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当地人才市场;
2.迁往原籍的学生可直接迁回生源地(大一入学迁出时的地址);
3.迁往研究生院校的学生,迁往地址请与迁往地高校核实或参照研究生入学通知单,填写迁移地址时必须写明迁往地高校及校区具体地址,而非仅校名。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下发分两批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办理户口迁移证的上报时间是2024年6月10日,有迁出意愿的学生须在该时间节点前将迁往地址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辅导员;2024年6月17日前,各学院辅导员须将收集到的迁户材料提交给保卫处户籍管理人员,户籍管理人员将在2024年6月25日前发放第一批户口迁移证。
第二批办理户口迁移证的上报时间是2024年8月15日,有迁出意愿的学生须在该时间节点前将迁往地址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辅导员;2024年8月22日前,各学院辅导员须将收集到的迁户材料提交给保卫处户籍管理人员,户籍管理人员将在2024年8月27日前发放第二批户口迁移证。
第一批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户口“迁往信息”及时提报给所在学院辅导员,将并入第二批办理。当届所有毕业生集体户口必须在二批次内迁移完毕。
三、材料要求:
1.毕业生迁户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迁往就业单位集体户的学生,须提供用人单位三方协议复印件;
四、每位同学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要仔细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各条目是否准备无误;同时请各位同学务必在一个月内(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以迁移证落款时间开始计算)及时到“迁往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必须将户口迁出,并尽快在迁出地办理落户。如短时间内无法落实工作单位,可将户口先迁回生源地,学校辖区派出所不作户籍保留。
六、涉及户口相关问题咨询,可联系新兴派出所:0573-82681074或0573-83382922;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0573-8364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