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寒假期间,为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4〕20号)文件要求,请各部门(单位)及时部署,落实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检查。按照“谁管理,谁排查”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工作,以消防安全为重点,检查教学楼、学生公寓(宿舍)、实验室、危化品安全、配电室、食堂、施工工地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及时整改落实,以防责任事故发生。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在寒假期间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部门(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二、做好安全教育。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增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教职工要增强岗位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杜绝安全隐患。离校学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乘坐安全交通工具。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和“套路贷”的防范意识,培养理性消费、节俭过节的良好观念。
三、加强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留校学生动态情况,学生宿舍(公寓)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保障留校学生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教职工离开办公室前应切断水源、电源,关好门窗,不要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各实验中心要根据寒假期间的使用情况,对各实验室门禁系统启用身份识别功能,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出。切实加强对实验用品的管理,对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要按规定严格进行管理。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及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落实值班制度。各部门(单位)切实安排好假期值班,落实值班职责,加强巡查,做好值班记录。安排好计算机房、办公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公寓)等重要楼宇的值班人员,加强出入管理,做好登记、巡查工作。需办理户籍相关业务的教职工,请提前联系保卫处董老师,联系电话:83646418,校内短号:632823。
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
保卫处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