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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1.9”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0-10-27 15:01  


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园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学校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11.9”消防活动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火灾防范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及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增强学生和教职工火灾防范意识。

    二、检查内容

1.相关部门(单位)是否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是否制定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师生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

2. 相关部门(单位)用水、用电、用气、用油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学生宿舍内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热器、热得快、电热毯等;教室和学生宿舍内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酒精炉、蜡烛照明等不安全行为;校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职责是否落实;

4.食堂内有无私自使用煤气瓶、私接天然气管路;各食堂的油烟管道是否及时清理

5.易燃易爆及有毒实验品、有毒化学药品的购买、领用、登记以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是否落实;危化物品是否专库(柜)存放、是否有防盗措施;实验教学设施设备及相关器材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6.是否存在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是否有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各场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有无拆除、遮蔽消防设施(喷淋灭火装置、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栓、消防带)的;有无更改消防设施用途的;灭火器材是否足量配置、压力等技术指标是否达标;有无搬移、变更灭火器具位置和数量的;

7.各场所电源线路是否有老化、破损、裸露现象,线路安装是否规范;电动车是否有违规停放、私搭乱接充电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本次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安全。各部门(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填写《2020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于2020年11月9日前报安全保卫处205办公室吴娜,联系电话:83640075,报送方式:电子公文和纸质稿(须加盖公章)。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将在11月20日前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附件 “11.9”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排查登记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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